黑龙江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业园创新创业团队管理
补充说明事项
为加强黑龙江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业园管理,规范创新创业团队运营,建设诚信园区、安全园区,创业教育学院在《黑龙江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业园管理办法》和《黑龙江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现对创新创业团队(含注册企业)管理有关事项特做如下补充说明,要求各类团队以项目为载体在学生科技文化创业园开展项目运营时遵照执行。
一、日常运营
(一)团队应开展入园申请时所设计且符合所属团队类别规定的运营项目,不可跨类别经营项目,且具体各项业务内容需在创业教育学院园区管理团队老师处登记备案后方可运营。
(二)团队应配合创业教育学院开展信息采集、项目跟踪、宣传交流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按照时限提交相关材料,并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例如,新团队应在在签订入园协议前提交《创业导师登记表》,入园后提交《创新创业团队登记表》,并设计提交本团队logo标识;所有在园团队应按月提交《创新创业团队月调查表》,并在学期末提交本学期团队运营报告等。
(三)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团队利用园区场地进行企业注册,法人需为团队负责人(即黑龙江大学学生),不得以老师或校外社会人员为法人;被清退的团队应在出园后及时变更注册地址。
(四)培训类、中介类团队需入园后一周内履行可从事本团队业务的正式工商注册手续,否则按清退处理。对于开展培训类项目团队的其他具体规定,应参照《黑龙江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业园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运营培训项目有关要求》执行。
(五)团队应遵守学校及创业园各项安全、纪律、卫生管理规定及要求,不得制作、使用或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挪动创业园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团队应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学院组织的各项培训、交流等团体活动,尤其是安全防火知识培训。
(七)团队日常出勤、卫生等方面得分情况,将在创业园优秀团队评比中作为考核依据。
(八)团队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园区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因业务拓展等情况需离园5天以上(含5天),或团队因项目外联连续5天以上(含5天)不在园,须提前请假并由园区管理团队老师登记备案。
(九)团队在房间内增设除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等之外的用电设备,须向园区管理团队提交具有详细设备参数及用电情况的使用申请,经创业教育学院组织专业人员审核认定后方可使用。
二、团队变更
若团队需要进行下述内容变更,需重新提交入园申请书和创业计划书:
(一)变更团队负责人;
(二)变更运营项目内容;
(三)变更团队所属类别。
团队需参加创业教育学院统一组织的入园答辩,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可继续在园并进行团队相关内容变更。
三、团队清退
在园团队若出现以下几类情况的任何一种,创业教育学院将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通报范围(园区内部、其所在学院、学校学工部),并给予清退处理:
(一)团队未经申报、审批私下变更团队负责人或运营项目;
(二)团队私下将团队所在房间转让他人,或以将项目经营权、房间内设施设备、家具物品等转让他人名义出售房间使用权;
(三)团队运营创新创业项目没有进展(学期末未及时提交团队运营报告或所提交运营报告未体现团队发展内容的,视作该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没有进展);
(四)团队纪律卫生等日常考核情况较差,达不到园区相关规定要求,或累计3次收到整改通知单;
(五)团队负责人无故5天以上(含5天)不在园或累计3次不参加园区组织的会议、培训、交流等活动;
(六)团队房间无故连续5天以上(含5天)未有团队负责人或成员使用;
(七)团队除负责人外没有其他团队成员,或成员组成均为校外人员;
(八)团队没有指导教师;
(九)团队存在违规经营情况,不按照与顾客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履行职责;
(十)团队进行与运营项目无关的活动与行为;
(十一)团队负责人存在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十二)团队房间放置或使用违规电器,或有其他违反园区安全防火规定的有关行为;
(十三)团队在项目运营、卫生出勤等方面存在问题,经园区管理团队提出后仍不主动改善。
其中,若因发生第(一)项、(二)项、(九)项、(十一)项、(十二)项行为而被清退的团队,将不允许再次参加入园答辩。
四、宣传推广
(一)团队在校园内进行外展宣传必须经创业教育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履行校内其他单位审批流程。
(二)团队在校园内不得开展一切干扰学生学习生活的外展活动和拉赞助活动,以下形式和内容的团队外展将按照学校要求不予审批:1.化妆品类、食物类;2.留学机构、考研、中介类等;3.外展时有噪音,或采用扩音设备;4.进行现场销售。具体可审批或不予审批内容将以学校要求为准,并进行相应调整。
(三)团队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经营项目,团队应销售正规厂家生产、符合相关安全和食品卫生等国家规范、有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确保销售产品质量。
(四)团队要合法经营,在项目推介时不可进行误导、虚假宣传或其他违规操作,培训类团队不允许出现“保过”、“替考”、“不用考试直接拿证”等宣传用语或经营形式;中介类团队不允许提供虚假信息,并要保证中介项目的安全性。
(五)团队不得以创业教育学院或学生科技文化创业园名义宣传自身运营项目。
五、文明诚信
(一)团队要诚信经营,要按照与顾客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顾客提供项目产品和服务,出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二)团队不得在网上发布不良信息,参与非法活动或组织。
(三)团队在经营过程中举止文明,要注意与顾客沟通的方式方法,不得出现沟通态度恶劣,甚至骂人、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四)团队不得在园区内进行影响其他团队正常经营的活动。
(五)团队不得占用创业园公共通道,尤其是安全防火通道进行项目经营或展示。
六、房租场租
(一)新入园团队享有3个月的房租减免,更换负责人团队不在此列。
(二)以创业园运营创新创业项目和团队成员为依托,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团队,对租金收取超过0.5元/㎡部分进行减免。
(三)团队可根据项目运营需要提出创业园多功能厅或学习驿站场地及设施使用申请(需附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将统筹安排使用时间,收费标准为50元/小时。
(四)团队应至少提前三天申请并预付全部使用费用,每次申请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周。若创业教育学院有工作会议或其他突发工作需使用场地,已申请场地的团队应配合学院工作,进行场地调整或延后使用。
(五)团队应爱护申请使用场地及设施,并做好场地相关安全卫生工作。
八、基金捐献
鼓励在园创新创业团队将项目运营收益捐入黑龙江大学“筑梦”创业基金,以帮扶其他在园创新创业团队发展项目。
创业教育学院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