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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各人才培养单位及学生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有序推进项目训练工作,现对2023年“大创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校级、省级、国家级创新训练(A类)、创业训练(B类)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学生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填写《黑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

(二)指导教师根据指导实际,确认项目进展情况;

(三)学院审核确认并填写《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材料报送

(一)创新训练类项目(A类):校级项目学院检查后,留存各项目《黑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及《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国家级省级项目汇总各项目《黑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及学院整体《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PDF版),12月7日下班前发送至3258676457@qq.com邮箱,文档以“学院+项目数”命名。

(二)创业训练类项目(B类):学生项目负责人于11月30日前将《中期检查表》发送至17856557380@163.com邮箱,文件以“项目级别+项目名”命名。部分项目进行路演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经费支出

(一)支出条件

为不影响项目训练计划,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期检查通过项目可报销部分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额50%)。

1.发表文章:负责人或成员为第一作者,需附文章发表的杂志原件和复印件,仅提供用稿通知无效。

2.获得专利:完成项目专利受理,专利作者为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专利权人为“黑龙江大学”,需附专利申请书和专利受理书原件和复印件。

3.竞赛获奖:项目负责人或成员获得项目相关竞赛省级三等奖(含省级三等奖)以上,需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经学校确认的成果。

(二)核销要求

1.预支承诺书:提交纸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预支承诺书2份。(附件3)

2.报销票据:与立项时预算结构一致,学生负责人、指导教师在每张票据背面签字,本学院联络员在粘贴单上签字。

3.佐证材料:附上述项目相关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报销时间:2023年11月27日-12月15日,票据和佐证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3年立项创新训练项目将于2024年5月结题,结题通知将另行发布。优秀结题结论原则上从按期、按要求推进项目中产生。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C区4号教学楼103室。

  联 系 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86609130

  附件1.黑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2.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预支承诺书

     4.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清单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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