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请在四级薪酬管理系统上填报提交本单位2023年创新创业竞赛相关各项工作的工作量。
1.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2.计量范围: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备案并组织的创新创业竞赛各项劳务报酬事项,包含:评审费、出题费、阅卷费、监考费、讲座费等事项。
3.网址:125.223.1.110,各学院用户名和密码请咨询本学院负责薪酬上报的人员。
4.选择左侧“劳动服务报酬报销单”,经费来源选“部门专项”,不需填写经费代码,根据《黑龙江大学劳务报酬(三级薪酬)标准表》要求来选取并填写标准依据的编号代码。
5.(1)摘要:请填写“竞赛名称+申报事项”,如:第九届黑龙江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费。
(2)计量单位:评审、讲座等请填写“小时”;监考请填写“场”;命题、阅卷请填写“份”。
6.导出并打印明细表,经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送到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潘卓然处(4号教学楼103办公室)。
7.上报时间:截止1月4日16点前。请各单位负责人按照学校要求审核把关,本着实事求是、合规合理原则上报信息。待讨论事项上报数据时间需提前,预留反馈修改完善时间。
注意事项:
1. 竞赛监考劳务报酬(编号:0801)按照工作日39元/场、非工作日78元/场的标准进行计算。计算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1)1小时以内(包含1小时),按照系数1计算;
(2)1小时至2小时之间(包含2小时),按照系数1.5计算;
(3)2小时至3小时之间(包含3小时),按照系数2计算。
2.注意一事一报,不同竞赛需要单独申报,不要将多项竞赛混在一起。明细表应填写时间、数量、工作内容等完整信息。
3.在同一项竞赛中,如有不同申报事项则应选取不同的编号代码,同时按照每一个事项(即按每个代码)为单位单独生成申报表。
4.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生成若干张申报表,一定不要提前在自己所在学院生成汇总明细表。
5.非教学人员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的各项工作应在非工作日,网上填报时请标注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手写注明:“行政人员为非工作日评审,情况属实”。
6.全部签字、标注应是单位负责人手写,不接受盖名章代替。
7.为提升工作效率,避免反复修改,可在正式生成表单前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沟通确认无误后再制表。
联系人:潘卓然,邮箱:2001124@hlju.edu.cn
联系方式:86609130,18686851375(微信同号)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