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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黑龙江大学第十五届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成果分项大赛的通知
2017-03-09 11:11  

各教学单位、各专业学生: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研究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引导广大同学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根据《黑龙江大学学生学术科技成果评审条例》,学校决定启动第十五届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成果分项大赛活动,大赛分为学生学术理论成果大赛和“金穗杯” 学生创新实物成果大赛两部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凡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

2.大赛分类:

——学术理论成果大赛作品:类型分为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

——“金穗杯”创新实物成果大赛作品:类型分为模型设计、软件程序、艺术作品。

3.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学生参与创新实验室、开放实验室项目研究,参与创新课题项目研究、创新创业竞赛取得的实物成果以及学生个人的发明制作等。

4.可分为个人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作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作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5.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作品需公开发表,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作品需提供有关部门采用的证明,科技发明制作需提供相关的鉴定书。

6.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学位论文等不在此列。

二、作品材料

——纸质

1.学术理论成果填报作品申报书纸质文档1份(附件1),创新实物成果填写作品简介1份(附件2),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2.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电子

1.作品全文电子文档、作品申报书电子文档,均为word格式;

2.作品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见附件3。

注:如果作品未公开发表,参赛作品应附推荐书、被有关单位采

纳的证明和参加会议的证明原件,与自然科学相关的作品应附上必要的证明等材料。

三、奖励政策

1.获奖学生将获得证书及相应奖金。

2.获奖学生可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四、申报事宜

1.学生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材料提交各教学单位创新创业联络员处,见附件4,所有材料经学院盖章后统一提交到创业教育学院。

2.提交时间:2017年3月17日

提交地点:丽泽园(C区)4号教学楼103室(创业教育学院)

3.评审办公室电话:86609130 联系人:李松老师

邮箱:校园网邮箱2001134@hlju.edu.cn


附件:1.学术成果类作品申报书

     2.实物类作品简介

     3.作品申报情况汇总表

     4.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络员名单

     5.评审条例


创业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附件5评审条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络员名单151116.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学术成果类作品申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实物类作品简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作品申报情况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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