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业园防火安全须知
为了提高进驻黑龙江大学学生科技文化创业园创新创业团队以及创业园内其他单位(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意识、认识和重视,防止各种事故、隐患的发生,以保证创业园正常运营,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特制定如下防火安全责任书:
1. 学生科技文化创业园全体成员要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日常工作中保持安全警惕性;
2. 各团队负责人为本团队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团队的安全工作;
3. 各团队成员要自觉接受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的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各学生团队的每一名成员;
4. 各团队成员应经常检查电源,做到安全用电,工作室内照明设备及电源发生故障时,不得随意拆装,须及时到门卫室登记,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 创业园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明火(如点蜡烛、使用煤油炉、使用酒精炉、燃烧废纸等),严禁吸烟;
6. 除允许使用电脑、打印机、手机充电器(有人监护)等日常办公设备外,其他一切电器均属违规电器,创业园内禁止使用;
7. 创业园内应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用电规范的、有质量合格证明的电器设备及移动电源,各工作室内每个墙壁电源只限接一个移动电源,正确使用电源控制设备,严禁私接电源线,禁止在移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
8. 创业园内必须做到人走切断一切电源,如电器设备在无人监控的情况下未切断电源,则视为违规用电;
9. 学生离开工作室时应锁好门,不得将工作室门钥匙交给非本团队人员,如有遗失,立即上报;禁止私配钥匙、私换门锁,禁止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工作室内现金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出现损坏或遗失,创业园概不负责;
10. 发现火险、火情,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及相关部门,要保护好火灾现场,做好疏散、扑救等自救工作;
11. 违反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停业整改,经审核合格,恢复运营;因违反规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创业教育学院有权单方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园,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各工作室一份,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一份;
13.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严格执行。
紧急情况,请拨打电话:火警报警 119
校园110 86609110
大学城派出所 86609362
创业教育学院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