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创业教育学院
首页|学院概况|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党建工作|学院新闻|大创项目|竞赛活动|创业园区|青创风采|成果展示|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举办黑龙江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暨2019年“赢在黑大”创新创业计划大赛的通知
2019-04-19 15:05  

全校各学院、全校师生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紧密结合,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国家部委,将于20193月至10月联合主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配合国家及我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选拔,现举办黑龙江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暨2019“赢在黑大”创新创业计划大赛。

一、大赛主题

追逐梦想拼搏奋进永向前 勇立潮头敢闯会创铸华章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创业教育学院 教务处  学工部  校团委

协办单位:黑龙江大学学生创业协会

三、赛道设置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次选拔赛将分别举办三个赛道: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国际赛道。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关类型。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赛。国际赛道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商业企业组和社会企业组,可报名参加命题组赛事。

五、各赛道参赛规则要点

(一)高教主赛道

1.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2.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A.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

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B.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6年 3 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A.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B.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C.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3)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6年 3 月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6 年 3月 1 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A.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B.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C.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A.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 5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B.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C.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 年 3 月1 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 10%。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

1.参赛项目要求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参赛组别和对象

(1) 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三)国际赛道

鼓励各学院推荐本校外国留学生、海外校友、国外合作高校师生参赛。参赛项目学生成员为18岁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社会企业项目均可参赛。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统一使用英语。

1. 商业企业组。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2. 社会企业组。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 命题组。持续征集全球大型企业、政府机构、公益机构等就自身发展或社会共性问题设立参赛题目。符合参赛条件的个人、团队、企业均可参赛,包括已获往届大赛国际赛道金银奖的项目或公司,可同时参与多个命题。

以上为各赛道参赛要求、参赛组别和对象规则的要点,更详细规定见《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附件1)。

六、项目来源

1.自选项目申报学生自行组建团队、选择参赛项目与指导教师进行网上申报,并由各教学单位汇总统计至创业教育学院备案。

2.依托项目申报参加2017年、2018年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所有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均需以项目为依托进行网上申报。由各教学单位依据立项名单通知相应学生申报。

3.依托课程申报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修读完成《创业基础》课程的学生,以及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正在修读该课程的学生,根据课程所选项目,以学习小组为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学生分组名单将反馈至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通知相应学生申报。

、赛程安排

本次比赛暂做如下安排,实际日程将根据省赛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一) 报名阶段(4月19—5月17日

本次比赛以线上与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必须在线上和线下都进行报名方视为报名成功,只在线上报名无法通过学校初赛

1.线上报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具体线上报名流程参照《学生操作手册》(附件2)。

2.线下报名

(1)参赛团队下载报名表(附件3),把填写好的报名表、创业计划书(撰写格式可参照附件4)和PPT演示文稿电子版于5月17日晚18:00发送hdcxcyjsb@163.com邮箱,“赛道名称+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

(2)报名表纸质版盖章后,于5月17日晚18:00前交至学生创业协会办公室(四号教学楼负一层学生科技文化创业园A—3)。

3.注意事项:

1一个学生可以作为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另一个项目的团队成员报名参赛。

2)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允许跨校组建团队(但团队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应为黑龙江大学学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得超过9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二)培训辅导(5—6月)

学校将邀请专业师资,在竞赛过程中为参赛团队进行开展赛前与赛中培训讲座,赛后为晋级团队进行跟踪指导及省赛项目专项辅导、重点参赛项目集训等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竞赛评审(5月—6月中旬)

本次比赛分为项目审核、初赛、户外赛、决赛四个阶段,具体竞赛规则和流程将在赛前另行通知。

八、表彰奖励

(一)获奖学生

1.奖金奖励

校赛获奖团队将获得表彰奖励;获得校赛前三名的创新创业项目,将以项目为单位获得创新创业奖学金奖励;符合学生科技文化创业园项目要求的团队可优先入驻创业园。

2.学分奖励

校赛、省赛、国赛获奖学生均可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加分奖励,其中校赛、省赛获奖学生可获1学分,国赛获奖学生均可获得4学分。同一参赛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以高级别奖项为准。

(二)获奖教师

1.荣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将获得学校颁发的“黑龙江大学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2.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指导教师,学校将按照《黑龙江大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2018年版)》(黑大校发[2018]195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3.获得省级奖项项目的指导教师,省教育厅将对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以省教育厅颁布的文件为准。

、竞赛信息交流

    联系人:创业教育学院 潘老师,联系电话:86609130

         学生创业协会 佟志博,联系电话:15645018643


附件1.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2.学生操作手册

      3. 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报名表

      4. “互联网+”大赛项目计划书模板


创业教育学院

教务处

学工部

校团委

2019年4月19日


附件【3、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报名表.doc已下载
附件【2、学生操作手册.pdf已下载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4、创业计划的参考模板.rar已下载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11/15
· 关于延长黑龙江大学“... 09/09
·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 09/09
· 关于王冰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07/26
· 创业教育学院科级干部... 06/23
· 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 04/14
· 关于创新创业竞赛赛前... 04/07
· 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全... 11/29
  热点文章
Copyright © 2015黑龙江大学创业教育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联系电话:86609337  邮政编码:150080 技术支持:黑龙江大学信息与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