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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创业专项立项申报的通知
2017-04-28 16:40 刘佳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同学:

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文件指示精神,切实深入实施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学校决定面向研究生开展创业专项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研究生创业专项是“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中的子项,是“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研究生培养中的延伸,旨在提升研究生的创业意愿,加强专业科研成果转化,有效培育创业项目落地,服务于龙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

二、项目选题

研究生创业专项选题应立足学科理论前沿和专业科研优势,关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科技产业变革,尝试破解龙江“五大战略规划”和“十大重点发展产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而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此外,选题还应注重项目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行性,重点支持具有知识产权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和落地运营。

三、项目数量和经费支持额度

本年度研究生创业专项立项数量不多于20项,每项研究经费支持额度为5000元(经费由研究生学院和创业教育学院共同支持)。

四、申报人员范围

我校在校研究生(不含当届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并获得培养单位和导师的认可和支持。

五、申报及评审流程

1.项目申报:申请人请填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业专项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经导师和培养单位签字确认,对未签字确认的申请项目不予以立项。

2.申报时间:通知发放起至5月18日

3.项目评审:学校选聘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采用评阅立项申请书的形式,并对入围项目进行公示;复审采取项目答辩形式进行,并对最终确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向项目申请人下达项目立项通知书,同时建立新项目管理档案。

六、项目管理

研究生创业专项参照《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管理文件执行,并在项目实施过程按期进行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或者开展效果不好的项目,予以通报并责成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效果仍不理想的项目将采取削减项目经费、延期结项乃至撤销项目的处理。

七、材料报送

立项申请书一式一份提交到创业教育学院(C4号教学楼113室),电子文档发送至校园门户信箱刘佳超处(2011068@hlju.edu.cn),联系电话86608868



附件:研究生创业专项立项申请书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黑龙江大学创业教育学院

                             2017428

 

附件【附件:研究生创业专项立项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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